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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8日
提审时我又看到了小弟,我问他:"这两天怎么样,挨打了吗?"他一脸怒气地看着我,然后使劲地摇着头。他说:"那个经理是你朋友?"我说:"是啊,很讲义气的。""讲义气?!他就不会把我们丢在这里自己在外面逍遥了。""也许他正想办法保我们出去。"我安慰着他,其实我心里也没底,他是一个明哲保身的人,真能象我讲的在想办法也就谢天谢地了。
和我们一起提审的,还有一个因打麻将赌博进来的。警察就说:"现在哪个棋牌室不赌?'十三亿人十亿赌,还有三亿是港督'.你进来也是撞上了。"他也调侃地问警察:"你赌不赌?"警察马上危襟正坐地说:"我不打麻将的。"他的一席话说得我们忍俊不禁。他反过来跟我们说:"你们好,在公共场所光*。"小弟嗫喏着说:"房间里只有我们两个,别人不会闯进去的,除非你们警察,应该不算公共场所。"警察说:"挂牌就算。不过公共浴室是不算的。""我们都是男的又没什么的。"我补充。"在国外,两个女的开房间要查,两个男的开房间也要查,一男一女开房间反倒没事了。"警察说。真搞不懂他套用的是国外的法律来训导我们是否合适。一个本身就很牵强的罪名,一定要用更牵强的注脚才能成立。
我回到监牢,他们正在地板上逆时针转圈走动。我自言自语说:"逆时针转,时光要是能倒流就好了。"一个理着平头的犯人说:"时光倒流,我肯定想办法跑掉,不让警察捉住。"他是盗窃摩托车进来的。他那时正怀揣着大力钳刚剪断一个拇指粗的链条锁,警察就发觉了,十几辆骑警包抄过来将他围在正中,他只有束手就擒,于是被拘留十五天。他自嘲地说:"来上海还不到一个月,就在看守所住半个月,上海看来不是我的风水宝地啊!"
轮到我们这个监室洗澡了,我们都把衣服脱在地铺上,我穿着随身穿的那条短裤,没和他们一样一丝不挂。我开玩笑地说:"别再定个'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罪,直接再多关押几天。"一个小伙子说:"怕了吧,象我,在海边浴场都敢裸,那样看的人多,也没有人会把我怎样。"浴室在监牢的最外面,竟然也是铁条焊的大门,里面洗澡外面看得清清楚楚。我把短裤脱下来放在一个比较干的角落,找了一个喷头,面朝墙开始洗澡。
我转身去拿肥皂的时候,看见3号监牢的狱霸也在里面洗澡。他发现我的阴毛刮的一根不剩,走过来问我:"刮掉了刺激吧?""不刺激。"我没有领会他说的哪方面刺激。"那你刮了干啥?"我只觉得耳朵一痛,一转身,原来3号监牢的那个老头就在我附近洗澡。我编了个理由:"刚做过一个手术,所以刮光了。"犯人们陆续洗好澡拥堵在门口,等待开门。我在最后面擦拭身体,毛巾粗糙,逐渐有了点反应。一个肌肉很强壮的犯人盯着我看,估计也是3号监牢的。门开了,他们陆续走出去。我找到短裤在穿。他跟在我后面,说:"你怎么内裤也不穿?"听口音是东北的。在这种场合搭讪,我没有理睬他。他见我不理他,随后他又说:"暴露狂!"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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