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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0后小伙绑架同志网友
2010-06-11 09:44:58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知雨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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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同**友网“钓”出男子,用铁链将其捆绑起来,拿手机对其拍裸照……两名“90后”在“大哥”带领下,绑架他人并向其家属勒索1万元。近日,包括这2名“90后”在内的3名男子,被仓山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9年、6年不等,并处不等金额罚金。

小伙子王希(化名)今年17岁,初中没毕业就不读书了,成天没事就跟几个无业的朋友混在一起。

去年10月份,因平日只开销不赚钱,相对年长的32岁冉某便提议一起绑架,在场的“90后”王希、黄林(化名)当即一拍即合,冉某随即进行分工。

2009年10月18日下午2时许,他们兵分两路:冉某来到网吧通过同**友网找到小韩,并谎称自己也是一名同性恋者;王希、黄林则带着匕首、铁链、铜锁等物,事先来到仓山区一宾馆内开房。当天下午,冉某约小韩到该宾馆见面,结果小韩一进门,就被对方摁倒,并抢走他身上50多元钱及一部手机。其间,他们还用铁链捆绑小韩,并拿手机给他拍裸照,以上传网络来胁迫他说出家里电话。

绑架次日早上6点多,冉某用小韩的手机打电话给其家人,“今天之内,打1万块到我的账户。”挂了电话,他们对小韩又是一顿打,直到当天下午1点多收到赎金后才放走小韩。之后,3人被警方抓获。

仓山区法院认为,冉某、王希、黄林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方法劫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故,判处主犯冉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19岁的黄林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希因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好,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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