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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之家”广告涂上福州东街口天桥
2003-07-24 00:0:0 来源:网*络 编辑: 作者:不*详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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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在福建省体育中心附近有一家俱乐部名叫“同性之家”,俱乐部还在东街口天桥上“登”了广告。记者来到东街口天桥,只见天桥上每隔一段距离就写有“同性之家”字样,还留有手机号码。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过往行人看法不一

  记者指着天桥上的“同性之家”,首先采访了一位姓金的先生,问他如何看待这种事情。金先生的回答是“没有概念,但以这种方式(即涂写在天桥上)做广告,应该不是个好地方”。当问及他是否会考虑参加这样的“俱乐部”时,他肯定地回答:不会。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一位年轻小伙子,问他看到“同性之家”这样的字眼有何感想。他的回答是:这种东西前卫了一点,他个人不会想到参与进去,但每个人有不同的需求,这属于个人隐私,不好说。

  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小姐对记者说出了她的看法。她认为这应该是同性之间消遣、娱乐的地方。当你工作累了,可以在此休息一下,聊聊天、散散心。她说她有可能会去这样的场所。

  组织者:目的在交“友”

  记者拨通了天桥上留下的手机号码,一位男士接了电话。当问他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时,这位先生告诉记者,“同性之家”类似俱乐部,要参加先要填表,填上身高、体重,而且年龄不可太大,二十几岁最好,三十几就不行了。当问他这合不合法时,他说这种东西处于“边缘化”,没人管得着。他还说,如果要去可先到省体育中心,然后他会具体告诉怎么找到他们,并宣称如果交50元会员费,他会从已有的100多个会员中,介绍几个给记者认识,至于如何发展,朋友也好,“情侣”也好,全靠自己了。

  法律热线:关键看是否合法

  就“同性之家”,记者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一位姓林的先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当记者问及法律是否允许这种“俱乐部”存在时,林先生的回答是:法律没有明确对此作出规定,但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要看是否从事了色情活动;其二要看是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如果只是正常的交朋识友,又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可以存在。相反,则属于非法的,应当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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