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晚报:同性恋网聊成“夫妻”合作抢劫“第三者”
“这个案子涉及到同性恋。阿亮(男)是我的‘老婆’。”庭审中,犯下劫案的男子张某一开始就谈起他与阿亮的感情,因为怀疑阿亮有“外遇”,他才跟踪阿亮,最终两人一起对“第三者”小陈行抢。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和阿亮犯抢劫罪,均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认识几天就“同居”居无定所
张某说他是同性恋者,2009年7月到福州找工作期间,通过QQ聊天认识了阿亮,认识几天后,两人正式“同居”,阿亮成了张某的“老婆”。两人在福州呆了一个多月都没找到工作,就一起到厦门打工。
来到厦门,两人有时通宵在网吧上网,有时住旅馆,居无定所。几天后,张某在一家酒吧找了份工作。上班第三天,张某发现阿亮避着他打电话,阿亮说是家里打来的电话,张某觉得不对劲,以前都不是这样的,他怀疑阿亮有了“外遇”。
跟踪“老婆”找到“第三者”房间
随后,张某连上班也没心思了,他干脆不去上班,专门跟踪阿亮。2009年9月7日晚上,张某跟踪发现阿亮去饭店见一个陌生男子,之后阿亮和陌生男子到公园散步,哪里黑就往哪里钻。
原来,9月7日这天,阿亮上网认识了男子小陈,当晚阿亮打电话约小陈出来玩,还说要到小陈家过夜。两人在饭店见面后,逛了逛公园,最后打的直奔小陈家。当阿亮和小陈坐上的士时,张某也拦下一辆出租车。
阿亮和小陈下车后,一起乘电梯上楼,张某尾随而至,看到电梯在6楼和7楼都有停靠,于是,他到6楼和7楼一间一间找。刚好那栋房子的隔音不好,在7楼一个房间外,张某听到了阿亮说话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