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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上两次遭同性“骚扰”,忍无可忍出手自卫,却倒赔4000元
2019-08-10 12:46:9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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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的王先生晚上下班回家,在地铁站的升降梯内被一名男子碰到敏感部位,本以为对方是无意的,不料对方再次触碰王先生。王先生忍无可忍一拳打在那名男子的脸上,导致男子耳部刮伤。经警方调解,王先生要赔偿 4000 元给那名男子作为医药费,而对方则矢口否认自己有性骚扰的行为。律师认为,无论男女遭到性骚扰,都应该以猥亵他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事发当日,王先生晚上下班回家,正准备在深圳北地铁站转车,可是这个时候他说自己怀疑遭遇到了咸猪手,而且对方也是一男的!

    当时,王先生搭乘了地铁站的升降梯,由于是晚高峰,所以门口站着很多人,这时候他感觉自己的敏感部位被人碰了一下,一开始他还觉得对方不是故意的。

    王先生回忆:“进电梯之前,我是正对着电梯站着的,然后我感受到有只手在我的前面,就是他侧对着我,手就是碰到了我的下面,我当时就往后退缩了一点,然后他也往那边站了。”

    电梯里人挤人,王先生就故意站到了电梯的角落,可就在这时之前那名可疑男子也跟着靠着过来。

    “到中途的时候,因为我一只手是撑着墙壁,然后另一手在玩手机,然后那个人就往我的腋下这边挤了过来,然后我就下意识往另外一边躲,然后直到出站的时候,他手又是挥过来,又碰到了敏感部位。”

    这个时候王先生就忍不了了,一拳打在了那名男子的脸上,导致男子的耳部刮伤,随后有人报警,两人被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调解,王先生要赔偿 4000 元给那名男子作为医药费,而对方则矢口否认自己有性骚扰的行为。

    由于电梯间内的监控不清,证据不足,警方难以认定王先生的指控,记者试图联系对方,但是遭到了拒绝。

    有律师认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无论男女遭到性骚扰,都应该以猥亵他人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市民在遭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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