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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一桩普通案件的背后是同性恋人间的“爱恨情仇”。
据了解,原告甲女士和被告乙女士是同性恋爱关系,并持续多年,双方父母都知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同性之间无法登记结婚,但两人还是想举办一场婚礼。
双方家庭在一起商议时,被告乙女士的父母要求甲女士给乙女士12万元,才同意举办婚礼。于是,甲女士用手机银行软件向被告乙女士转款12万元。随后乙女士父母反悔,反对二人举办婚礼,乙女士将甲女士的手机号拉进手机黑名单,断绝了联系。
甲女士悲愤交加,向法院起诉乙女士,要求返还12万元,而被告乙女士则以青春损失费为由拒绝返还。
由于同性之间的感情问题以及所引发的财产关系纠纷在现行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该院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最终原告甲女士顺利拿到了被告乙女士返还的12万元,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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