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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状告精神病院:只因是同性恋,被强制治疗19天
因是同性恋,河南男子余虎(化名)被家属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强制医疗”了19天。他认为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2016年5月,他向驿城区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9月19日,澎湃新闻从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处获悉,本案将于9月21日上午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曾详细报道此事。2015年10月8日,32岁的余虎原本与妻子商量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反被几个亲戚绑住,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余虎说,家属似乎已经跟医院打好了招呼,因为等他被绑到医院后,医生没有对他做任何问诊和检查,就将他绑在精神病房的床上。
“我曾极力辩解称自己没有精神病,要求出院,但遭到拒绝。医院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我强制收治,且期间医务人员经常强迫我吃药、打针。”余虎说。
2015年10月26日,余虎的几个朋友到医院欲将他带出,但未成功,之后他们报警,民警到现场时,主治医生露面了。当天,经协调,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同意为余虎办理出院手续。
此后,余的妻子及家人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至此,他被“强制医疗”19天。
余虎说,在精神病院被迫接受治疗,给他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医院把我关起来,捆绑、喂药,就因为我是同性恋”。
2016年5月17日,余虎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被告,向驿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要求法院判决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同时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说,本案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证明余虎患有精神病,医院若要对一个人采取强制医疗的措施,需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即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具有伤害自身或他人或有这样的危险等情形。
“我曾两次前往该精神病医院,试图拿到余虎的病历,但被拒绝。”黄锐说,经申请,法院已调取该病例,他于9月20日到法院复印病例。
黄锐还表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医院拒绝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的行为是违法的。
此前,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曾向澎湃新闻表示,医院收治病患都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患者入院治疗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并签字,在患者表示强烈不同意的情况下,“肯定不会对其予以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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