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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北京满街贴出了关于男男或女女在东单、西单、牡丹园几个公园偷偷聚会的大字报,老巴黎才知道,他们“这种人”其实有一个更准确的称呼:同性恋。
老巴黎第一次去牡丹园,是同志朋友介绍的。通常在晚上天黑之后,广场边、树荫里窸窸窣窣地聚集起一小堆一小堆的人。在那里区分“自己人”很容易,昏暗的灯光下男人成双成对地在角落坐着,也有还没找到伴的,用眼神四处打量张望。
也没有什么暗号,但轻而易举就能发现同类,“其他人走过去的时候都好好走路,同志满处寻摸,见谁盯谁。遇上了根本不敢说话,就是使眼色,离开那儿。”
这个完全依靠口口相传的聚会点,从起初每天晚上四五十个人,到最火的时候,1989年前后,一晚上能聚集二三百的男同志。
导演张元1995年拍摄的电影《东宫西宫》里也描述了90年代初期,警察在北京同志常聚集的天安门东西两侧公厕蹲点抓人的场景。老巴黎记忆中,警察和同志就像捉迷藏,同志不敢张扬,肩并着肩慢慢走,便衣警察远远地在马路对面悄悄跟着,等待抓“现行”的机会。
“去公园的0比较多(0指男同性恋中扮演女性角色的一方,相应扮演男性角色的一方称为1),大家都姐姐妹妹相称,”老巴黎说,感觉找到了组织,“原来跟小偷似的,偷偷摸摸的,就以为自己是犯罪,现在觉得,还有这么多人呢,不光我一个,慢慢觉得这是一个普遍的人群。”
寒冬
“小时候遭遇‘文革’,经常看大街小巷贴着枪毙人的名单,前面是‘现行反革命’,最后总会有一两个鸡奸犯。”公开支持同性恋的艺术家陈丹青在一次访谈中说道。
那也是许多老一辈人对同性恋的最早记忆。民国后期,鸡奸罪、流氓罪的出现将同性恋活动推到牢狱边缘。
“文革”结束后,随着1979年《刑法》颁布,流氓罪正式确定下来。尽管条款内容未提及同性恋,但部分地方司法部门仍依据原文中“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拘捕同性恋者。
“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中国在(同性恋定罪)这方面,是很模糊的现象。”张北川说,“流氓罪是个框,可能在街上、公交车上调戏妇女是流氓罪,那么(男人)不断地和男人乱搞,这也是流氓罪。要是碰见严打的时候,还能进去个一两年。”
老巴黎对“进去个一两年”深有体会:“头一年半,别说吃肉,连个肉皮子都没见过。那生活苦极了,整天是白菜游泳,”他回忆劳改的生活,“这个白菜汤,有两块白菜叶就觉得太幸福了。”
1977年到1986年的9年里,他有3次、共7年时间因为流氓罪接受劳动改造,在北京大兴礼花场扛洋灰。
“一百斤一袋,从这儿抬到咱们刚进胡同门那儿,”他比划了一个表示距离的手势,“下午再给背回来,就这么折腾,强制你劳动。”
初次被调查是因为揭发检举。当时他是北京110中学的语文教师,学校领导特别重视,西城分局还找来了警察,给他办了四五次学习班,一对一训话,逼他承认“流氓”行为。他觉得没凭没据,抗拒了几次,最终还是因为“思想意识差”、“鸡奸嫌疑”被判定强制劳动。
那是老巴黎第一次因为自己的同志身份入狱。
和他一起劳改的一百多个“坏分子”中,大概有两三个是同志。“那个时候在警察局,也没人说你是同性恋,就说你是流氓犯罪,冠冕堂皇的。”
1980年出狱后回到学校,他从班主任降到了后勤,每天穿着社工服,在楼道里打扫卫生。他对这种不顾事实凭证的抓捕感到绝望,觉得特别冤得慌。
改革开放后,性在中国逐渐被打开,同性恋迎来自我觉醒、从地下走到地上的时代。在老巴黎身边,那个年代因为同性恋而入狱、丢掉工作甚至自杀的例子并不罕见,被逮捕的地点多半是同志圈内默认的搭讪场所:公共澡堂、公厕和夜晚公园的小树林。
1982年,老巴黎在澡堂里第二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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