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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申请成立同性恋组织遭拒后起诉民政部门
2014-02-23 11:29:10 来源: 编辑: 作者: 点击: 评论: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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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次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成立民间同性恋组织的材料却一直未获批准的长沙市民向小寒(化名),将湖南省民政厅起诉至法院,称民政部门回复的部分措辞侵害其名誉权。

  去年年底,向小寒数次向长沙市民政局咨询注册社会组织事宜,得到的答复都是“暂时不能注册”。随后他提交了《湖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追问同性恋组织不能成立的原因。

  2013年11月26日,向小寒收到了湖南省民政厅正式的书面回复。回复称,按照婚姻法“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

  “回复中,他们称‘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我觉得这种措辞侵害了我们的名誉权。我希望他们就此书面道歉,并撤销这一回复。”向小寒告诉记者,他们还希望民政部门能批准成立“长沙同性恋民间组织”,“因为法律条文没有明文禁止”。

  向小寒对书面答复提出的异议一直没有得到回应。2014年2月19日,向小寒向开福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于7日之内告知是否立案。

  记者了解到,2009年起,向小寒与几个好友成立“同爱网络协作机制”,并在长沙多次开展“同志歧视活动”,但因为没有正式注册,机构一直都处于地下运行状态,“活动开展极其不便”。

    相关评论:从道德层面评价同性恋者不妥

    2月19日上午,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岁的小寒站在大门口捧着起诉书拍了张照。“要给自己留个纪念,因为今天要做一件大事。”小寒要起诉的对象是省民政厅。去年年底,他向民政部门咨询申请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被告知不能注册。因为对民政部门的答复不满,决定发起行政诉讼。目前,开福区法院已接受诉讼材料,将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潇湘晨报》2月20日)

    民政部门的答复主要有这几点:一是他申请的组织不属于四类直接登记的组织,要找业务主管单位;二是有关政策法规,保护的是异性婚姻,同性婚姻暂时不受保护;三是从社会道德层面而言,同性恋与社会主流不相容,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不过,根据《长沙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无须“挂靠”。 同性恋社会组织旨在让同性恋者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并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这一群体,减少社会歧视,带有公益性,应该可以视为社会公益性组织,可申请直接登记。

    尽管目前的《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而不承认同性婚姻,但是,同性恋组织并不是要组织同性结婚,它不是以同性恋缔结婚姻条约为目的。以“同性婚姻暂时是不受保护的”为由而拒绝登记,缺少说服力。

     还需要指出的是,同性恋与社会道德并无关系。道德只能作为判断一个人善恶的标准,而且,这种判断要基于这种行为对社会有危害,而且行为能为行为人所控制。同性恋首先是生理问题,绝大多数者是天生的性取向问题,并不是一个人在后天故意要造成的,你可以不喜欢他,但不能从道德层面来评价他。而且,同性恋本身并不会危害社会,不存在道德谴责的问题。

    官方对同性恋群体不恰当的认知和态度,会加剧部分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误解和歧视,也会加剧部分同性恋者与社会的隔阂。另一个隐患是,如果同性恋者们缺乏正当的互助、沟通组织,还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在如何正确认知、理解和包容这个群体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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