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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法务部”14日首度针对同性伴侣婚姻“合法化”、“法制化”,召开意见交流会,让赞成者与反对者表达自己的看法,听取各方意见之后,“法务部”将汇集这些意见进一步商议。
静宜大学副教授柯志明说,依两项国际人权公约的婚姻家庭条款,台湾应“立法”积极保护的是男女异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种婚姻,因为唯独异性婚姻有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形成的家庭也才是社会自然基本的团体单位。
他认同同性恋基本人权须受到保障,但不表示享有基本人权就意味在这项人权领域内,可以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即便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也不意味着这个人可以任意结婚,就好像一个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也不能随便说话是一样的。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位已完成结婚仪式的同志,与伴侣要结婚时告知父母,父亲却回应“你们在一起就好,干嘛要结婚,弄得众人皆知?”所以她希望同志婚姻可以“法制化”。
一名同志的母亲说,身为父母,当儿女有伴时,“你的快乐是快乐无以复加”,她希望大家不要被“婚姻”这个名词给绑住,也不要拿“婚姻”这个名词绑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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