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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男同志陈敬学、高治玮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遭拒,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以“办喜事”的心情出庭,强调法律未限制异性才能登记结婚;户政事务所则说依“民法”规定,只能拒绝同性结婚登记。
陈敬学、高治玮是第一对为了“婚姻权”打官司的同志伴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开庭,庭讯很轻松,陈、高的亲友、同志团体挤满法庭;承审法官陈心弘都忍不住说:“今天真是贺客盈门。”
2006年,陈敬学(40岁)与小他1岁的高治玮在喜来登饭店举行婚礼。去年8月,两人到台北市中山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户政事务所援引“法务部”1994年的函释,指同性结婚与“民法”规定不符,不准两人登记。
两人因此提行政诉讼,争取同志伴侣合法办理婚姻登记。陈的律师指出,“法务部”的函释不是法律,不能作为限制人民婚姻自由的依据,户籍机关有义务让陈、高登记结婚。法官追问,同性可缔结婚姻的参考依据,律师引大法官第三六二号解释,指婚姻自由受保障。
庭讯结束前,法官询问陈敬学有何意见或补充说明。陈抓住这个表白的机会,在法庭上感性地说,感谢妈妈、“最漂亮的岳母”,他和高治玮会“幸福地存在”。
虽然这些陈述和法律无关,法官陈心弘耐心听完,对两人的同志婚姻表达“崇高致敬”;但也不忘法官角色,提醒说“这些都与审判无关,但也让你说了”,希望陈敬学下次“控制一下”。
陈敬学本希望他和高治玮的妈妈出庭,能在庭上帮忙陈述;法官陈心弘说,“不在审理的规划内”而未准。全案5月15日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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