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培训班开班
了解艾滋病流行趋势 解读《条例》内容及背景
9月27日,全国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培训班在云南省召开。云南作为全国一个培训基地,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承办了这次会议。来自广西、广东、贵州、海南其他四个省份的相关负责人与云南省疾控中心性艾科的工作人员在大理东苑温泉宾馆接受了此次培训。
艾滋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要打持久战
根据此次培训日程安排,上午由云南省疾控中心陆林主任向大家介绍艾滋病流行形势。鉴于参加培训的成员手中已有此次培训使用的《2007年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培训班资料》书中对世界及中国的艾滋病流行形势作了介绍,陆林主任反复强调了防治艾滋病必须将艾滋病作为一种慢性传染病来对待,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关于讨论议题中的“艾滋病为何难以控制”,陆林主任谈了自己的认识。
“艾滋病是一种行为性疾病。”陆主任将传染艾滋病的行为与抽烟进行类比,全球成功戒断抽烟的比例仅有14%。抽烟的人很多都知道危害大,可总是难以改变自己的行为。医院的医生又有很多在吸烟,这又如何谈及帮助别人戒断呢。另外,陆主任认为现在对待艾滋病有一个误区,只是将艾滋病病传播行为单纯归结于社会行为,其实传染艾滋病的行为有时还是一种生物性行为。比如在外打工人员,青壮年居多,如果他不能通过正当渠道满足自己的性欲,那就只有另外两种情况: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即金钱与性交易。
导致艾滋病难以防治的另外两个因素是艾滋病的两个“无特异性”特征,一是艾滋病潜伏期长,无特异性特征,另外就是艾滋病的治疗无特异性手段。人类与疾病的抗争,每次取得胜利都是因为发现有效的疫苗,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进行到现在还无有效疫苗,只能通过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情。防治艾滋病有三种途径,一是控制传染源,感染者即传染源,而中国估计现有HIV和艾滋病病人65万,真正筛查出来的只有20万,另外45万不知道在哪,控制传染源便难以见效,二是切断传播途径,艾滋病三种传播途径,现在只有母婴传播可以阻断,第三种方法是保护易感人群,只能通过宣传教育实现保护,而宣传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丢失近75%,使信息的作用大打折扣。但关于宣传在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中所处的位置,陆林主任在之后的培训中给与了很高的肯定,”宣传再多,永远也不会过分,要做到家喻户晓,使每个人知道艾滋病会致死,会传染,可控制但不可治愈。我们不可以减少人们的性行为,但可以减少人们不安全的性行为。”
中国艾滋病立法进程分为两个阶段,各具历史特征
陈宝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参与《条例》的制定。下午两个小时的培训由陈老向大家介绍中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的历史背景。陈老认为中国的艾滋病立法进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5年中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到1995年,这一阶段中国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主要以疫情的监测为重点内容,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强制管理”,其目的主要是将艾滋病“御国门之外”。第二阶段是1996年至今。这一时期中国艾滋病立法呈现了三个特点:第一,依法防治艾滋病的形势基本形成;第二,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已开始建立;第三,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政策有了突破。
陈老还援引了国外制定艾滋病防治法规的案例,帮助大家放开视野,以用他山之石,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情况。
此次培训为期三天。28号上午将由陈老继续为大家讲解条例的概述,省疾控中心性艾科贾曼红科长进行条例后评估的培训,下午由吕科进行行动计划培训。29日的培训内容是明中强进行主题为“督导与评估”的培训,下午进行此次培训的效果测试。
|